
隨著英國走向能源生產和使用發生巨大變化的未來,Fieldfisher pipelines的專家艾米莉·泰特利·瓊斯考慮需要解決的實際和法律問題,以使氫發揮其作用。
今天,氫氣,一種無色、無臭、無味的易燃氣體,主要用作化學工業的原料。
隨著2021年8月英國氫戰略的公布和第二年11月COP26世界領導人會議的成果,氫的應用看起來將會擴大。
鑒于各種碳密集型技術和更嚴格的碳減排承諾即將停止,政策制定者和管道運營商需要緊急考慮從傳輸角度將氫作為英國清潔能源組合一部分的要求。
實際方面
20% = 6.66%
國家電網與六個項目合作伙伴在坎布里亞郡建立了離線氫“未來電網”研究設施,以研究生產、運輸和向客戶供應燃料成分在2%至100%之間的氫的可行性。
有跡象表明,從英國國家傳輸系統(NTS)基礎設施和最終用戶的角度來看,高達20%的氫混合物似乎與現有系統兼容。
但是,由于氫氣的體積是天然氣的三倍,20%的氫氣混合物只能使傳統燃料的使用量/容量減少6.66%。
這意味著,從長遠來看,如果沒有其他重要的非管道運輸能源,依靠英國現有的NTS量不太可能使氫燃料供應增加到預期的水平,以達到減排目標。
如果長期目標是將英國的管道天然氣混合比例提高到100%氫氣,那么在沒有重大新基礎設施的情況下,如何實現這一目標尚不清楚。
向舊網絡傳授新技巧
重新利用英國老化的天然氣供應網絡(包括NTS)來容納氫氣將意味著解決現有網絡的許多問題。
構成英國NTS基礎的大部分地下天然氣管道基礎設施由鋼制成,安裝于1940年至1970年間。
雖然防腐蝕陰極保護和新的監測技術使該網絡保持了比最初預期好得多的狀況,但高氫濃度會使管道變得更脆、更容易開裂,從而加速劣化。
從傳輸和責任的角度來看,氫氣的低密度、增加的泄漏風險和高易燃性也使得運輸和儲存更加令人頭痛。
在一個通常依賴自保的行業中,管道運營商需要考慮自保對于包括氫氣在內的燃料構成是否可接受,如果不可接受,市場將準備提供何種類型的保險以及條件如何。
如果不可能以合理的條件獲得保險,英國政府可以建立一個計劃(類似于針對恐怖主義的統籌再保險),以確保保險范圍可用于支持國家政策目標。
假設相關土地權允許傳輸氫氣,現有管道可以使用“PIG”技術(一種可以沿管道移動的設備)從內部“重新排列”。
這將具有顯著的優勢,即不太可能需要更多的土地權來允許管道輸送氫氣。然而,這將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因為傳統的PIGs無法訪問標準管道網絡的所有部分。一些運營商正在尋找納米和群體技術來彌補這一差距。
其他(取決于土地權)選項包括通過在現有基礎設施中插入護套或直徑稍小的管道來逐段升級管道(可能僅適用于小范圍)。
土地權:對現有管道的考慮
在考慮對現有管道系統進行任何改變或升級以容納氫氣之前,運營商必須檢查其現有的土地權利(通常包含在租約、地役權或通行權中),以確定是否允許傳輸氫氣。
涵蓋土地權利的契約通常包含關于使用潛在危險或爆炸性材料的一般賠償/契約,需要對其進行檢查,因為持續違反可能導致該權利的喪失或終止。
通常,燃料管線由不同的運營商鋪設在同一條溝渠中,并簽訂了涵蓋地役權和改道共享等內容的總體合作協議。,這可能不適合氫氣管線。
任何進入或侵入性工程計劃也需要對照許可權利以及許可工作寬度和通知要求進行檢查。
通常情況下,管道對其各“段”擁有類似條款的土地權利,但特殊類別的土地所有者除外,如鐵路用地、國家信托用地、公園和道路。
在項目實施之前,土地權利中的任何缺口都應被“堵塞”,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第三方以非法侵入為由提出質疑的風險。
燃料管道通常有6米寬的(消毒)地役權,土地所有者不得在此范圍內進行任何侵入性工程。這可能不適合氫氣管道,由于運輸氫氣的風險增加,氫氣管道需要更寬的設施。
生產和運輸氫氣將需要比英國現有的更多(直徑可能更大)的管道。氫氣的分類(綠色、灰色或藍色,指其生產方法和排放術語中的“清潔度”)將部分決定所需的基礎設施類型。
在理想的世界中,英國將通過電解直接跳到“綠色氫”,只需要水和可再生電力來生產氫和氧(可能只需要一條管道)。
然而,大多數氫產品是“灰色氫”,由蒸汽-甲烷(來自天然氣)重整制得,產生氫和一氧化碳2(這意味著額外的管道)。
如果灰氫與碳捕獲技術相結合,其中的二氧化碳2被捕獲并儲存起來產生“藍色氫”,即一氧化碳2將需要以氣態形式或在高壓下作為稠密或超臨界相流體被運走(這將需要進一步的基礎設施)。
土地權:新管道的考慮因素
撇開如何為一個龐大的新管道基礎設施網絡的建設提供資金,以及在哪里找到同時期項目的管道工程師和承包商的問題不談,有理由問一句,為什么運營商不能簡單地建設新管道。
簡單來說,答案是“土地和規劃法律要求”。
大規模(超過16km)線性項目幾乎總是需要強制性權力,以確保在要求的時間框架內將必要的土地/權利授予項目。
實現這一目標有各種機制,包括開發許可令。對于屬于五大類(能源、交通、水、廢物、水和廢物)之一的大型項目,可授予國家重要基礎設施項目dco。
此類項目必須符合公共利益標準,申請必須提交給規劃監察局,由商業、能源和工業戰略大臣決定。
要申請管道項目,DCO必須與2008年《規劃法》第235(1)節和1962年《管線法》第66節所指的跨國管道相關,并且是長度超過16.093千米的管道
這種方法要求收購當局表明,在授予強制權利之前,它已經盡了一切合理的努力獲得每個受影響的線性土地所有者的私人同意。
根據項目的規模,申請人應考慮至少兩年(但最好是更長)的準備時間,以便在此之前咨詢土地代理人和法律從業者,以確保過程順利。
根據1962年《管線法》,長度超過16公里的新陸上管道也需要商業、能源和工業戰略大臣的管道建設授權(PCA)。
對于16km以下的較小管道項目,可通過1990年《城鄉規劃法》獲得批準。
其他相關立法
目前,氫氣屬于1986年氣體法案的范圍,但是可能需要專門針對氫氣的立法(目前不允許向NTS中添加超過0.1%的氫氣,因此需要修改立法以允許這種情況發生)。
《2015年重大事故危害控制條例》與氫氣儲存相關,旨在降低與處理危險或有害物質相關的重大事故風險。
適用性取決于運營商的等級狀態。要求下級操作員記錄重大事故預防政策。重大事故隱患頂層控制(COMAH)要求操作人員編制一份完整的安全報告,證明已經采取了所有必要的措施來最大限度地降低對環境和當地人口的風險。
《2015年規劃(有害物質)條例》也將與超過兩噸氫氣的儲存相關。
《1996年管道安全條例》規定了與管道相關的安全設計、完整性、安裝、操作、應急和關閉協議以及退役協議(對重大事故危險管道有特殊要求),任何擬建項目都需要詳細咨詢。
接下來呢?
鑒于英國人口密集,對其能源分配網絡的任何重大升級都可能需要大量新的基礎設施,這可以在現有的強制收購框架下解決,盡管也有可能改變現有立法的用途——例如,新的《1991年道路和街道工程法案》允許在公共道路下進行快速通道同意。
無論如何,鑒于通過強制手段獲得新權利的機制通常需要至少一至兩年的準備時間,預計政府還需要盡快將注意力轉向快速批準調整現有資產用途的概念,以彌補這一差距。
運營商當然會注意到任何新能源項目都可能遭遇反對。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可能還會考慮對整個世界/未知的人發布強制令,以保護土地和商業運作免受侵犯和干擾。
此類禁令已成功應用于能源行業,以保護項目免受預期和先發制人的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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