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氫氣預計將在去碳化的英國能源系統中發揮重要作用,是時候加快制定一套法規,使部署更容易,以便項目不會被推遲,我們可以獲得我們需要的供應增長。
氫對英國未來能源系統和工業的重要性清楚地反映在英國氫戰略和后續工作中——因此合乎邏輯的下一步是制定符合目的的指導方針。
但是,我們目前在氫法規方面的進展如何?
簡而言之,在某些情況下,標準完全缺失,而在另一些情況下,標準是從其他部門改編而來,不一定針對氫氣進行優化。
海事部門就是一個沒有氫先例的例子。三年前,我們的成員ULEMCo,一個全球技術先鋒,設計了一個將氫放在渡船上的項目,但在當前的法規下沒有被批準繼續進行。
與此同時,我們的新成員之一博世(Bosch)對基于燃燒而非燃料電池的煙道系統的要求有經驗,因此不適合此目的。
大多數氫項目必須通過現有的適用于氣體的立法環境。
在固定應用中,這部分是因為氫氣在1986年氣體法案中的“氣體”定義下被捕獲,因此作為氣體網絡的一部分被管理。根據1996年氣體安全(管理)條例,可注入英國氣體網絡的氫氣濃度為0.1%。目前進行測試,以將氫氣混合比例提高到20%,調查正在探索燃氣電網中的100%氫氣。如果成功,則需要修改法規以允許更高的混合和水平。
在其他部門,我們還有與立法有關的問題。例如,《歐洲國際公路運輸危險貨物協定》目前對氫的運輸進行監管,但將其歸類為危險貨物。這意味著英國的10條隧道不允許氫氣運輸。
與此同時,大型氫基礎設施項目需要根據現有的2008年規劃法案或1990年城鄉規劃法案獲得批準。在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現場儲存氫氣會出現問題。這種評估很可能由不了解氫氣或如何管理氫氣帶來的風險的一般原則的評估員來進行。在這種情況下,很可能會有過于謹慎的傾向。
盡管事實上,作為一種工業氣體,氫氣具有出色的安全記錄,并且如果納入其使用計劃,具有優于其他氣體的屬性——例如,如果排放,它會上升,因此不會匯集。
最后,我們有健康和安全。從健康和安全的角度來看,氫氣和其他氣體一樣受到嚴格的管制。例如,氫的儲存受2015年《規劃(有害物質)條例》和2015年《重大事故危害控制條例》的監管,具體取決于涉及的數量。
儲存兩噸或更多噸氫氣需要同意,儲存五噸或更多噸氫氣需要進一步同意。
感覺就像我們這些推動氫議程的人永遠在談判那些與氫無關的法規,當然也不是為了我們將來如何使用氫。
這讓我們又回到了起點——呼吁建立一個監管機構,為氫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應用制定一套標準。
在我們看來,我們需要一個責任點,我們希望在政府內部建立一個新的機構——如氫法規、規章和標準辦公室——負責確保針對所有應用和環境及時制定正確的法律。這將有助于確保我們的雄心不會受到繁文縟節的阻礙,我們可以提供我們需要的規模和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