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氫啟未來網獲悉,7月5日,海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海鹽縣加快推進核電關聯及核技術應用(同位素)、5G通訊及電子信息、氫能產業發展專項政策意見》,內容如下:
海鹽縣加快推進核電關聯及核技術應用(同位素)、5G通訊及電子信息、氫能產業發展專項政策意見
為搶抓新興產業發展機遇,進一步推進我縣核電關聯及核技術應用(同位素)、5G通訊及電子信息、氫能三大新興產業高質量發展,構建產業鏈發展良好生態,形成縣域產業經濟新增長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推進三大產業共同發展
1.支持重大項目引進。對投資強度達到履約要求,且在約定期限內竣工投產的新引進項目,生產性設備實際投資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以下的,給予實際設備投資額12%的一次性補助;生產性設備實際投資在1億元及以上的項目,給予實際設備投資額15%限額4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2.支持企業技術改造。現有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項目,生產性設備實際投資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實際設備投資額12%限額1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其中屬于氫能產業的,給予實際設備投資額18%限額2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畝均績效綜合評價結果為A類的企業,在以上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1個百分點,補助限額提高100萬元。補助資金實行競爭性分配,補助總額限額5000萬元。[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3.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經營團隊)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60萬元和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4.加大重大技術突破產品研發。對經認定的國際、國內、省內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產品、新材料首批次和工業軟件首版次的項目,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列入國家、省級重點技術創新專項、省級重點高新技術產品開發項目計劃,通過鑒定或驗收后分別給予100萬元、4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5.加強研發投入支持。對企業以合作研發、委托研發或引進購買技術等方式實施的產學研項目,給予外協實際支付經費30%限額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縣科技局]
6.加強創新平臺支撐。經認定,對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省級企業研究院,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300萬元、1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經信局]
7.加強產業服務平臺建設。圍繞產業發展共性需求,依托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等開展產業技術服務平臺、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的,給予平臺建設總投資40%限額100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核電產業發展服務局]
8.支持企業參展參會。企業參加非政府指令性或政府統一組織的境內內貿展會,對攤位費予以全額補助,每家企業每年限額10萬元,每年補助總額限額200萬元。[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核電產業發展服務局]
9.加強各類金融支持。對新引進的符合產業基金投資條件的項目,利用國有資本依法給予重點支持,并積極申請上級產業基金支持。引導風險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等各類社會資本支持相關技術研發和產業發展。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增量擴面,政府性融資擔保費率不高于1%,推動金融機構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鼓勵銀行創新產品,加大對示范項目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二、推進核電關聯及核技術應用(同位素)產業發展
10.加強招商引資獎勵。對引進項目的中介機構、引薦團隊或引薦人(不限機構及人員屬性),經縣商務局認定,總投資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外資項目按實際利用外資(部口徑)的1%、總投資2000萬元及以上的內資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以統計部門確認數為準)的0.7%,給予限額200萬元的獎勵,獎勵周期以項目注冊之日起計,不超過三年。[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11.支持企業研發創新。對經批準同意由央企、科研院校在我縣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核領域科研機構,給予科研機構研發設備、儀器實際投資的50%限額5000萬元的補助。對企業承接央企、科研院校委托的核電關聯研發項目,給予項目實際技術性收入10%的獎勵,單個企業限額100萬元。[責任單位:縣科技局]
12.支持核藥臨床試驗。對開展臨床試驗并在我縣轉化的新藥,分階段分類別給予實際研發費用20%的補助;獲準臨床的,補助限額300萬元;完成I、Ⅱ、Ⅲ期臨床試驗的,補助限額分別為500萬元、1000萬元、1500萬元。[責任單位:縣核電產業發展服務局]
13.支持初創項目入駐。對新引進的初創型、科研型企業(機構),由屬地根據項目需求,優先提供項目生產、研發、辦公用房保障,給予三年最高限額200萬元的租房補助。[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14.支持GMP車間改造。企業通過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符合性檢查和審核的,給予GMP車間總投資20%限額3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縣核電產業發展服務局]
15.鼓勵資質提升。企業取得核1級、核2級、核3級國家核級許可證的,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取得放射性藥品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取得國家部委授權的核技術應用試驗單位資質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取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1類、2類化學藥藥品注冊證書的,按每個新藥品種(不同規格視為同一品種)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3類、4類、5類化學藥藥品注冊證書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中已開展臨床試驗的,每個品種再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已上市品種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新取得放射性醫療領域國家第2類、第3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核電產業發展服務局]
16.加強涉核業績獎勵。涉核年營業收入核電關聯企業達到500萬元及以上、核技術應用(同位素)企業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第一次申請給予實際營業收入的2%限額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已經享受過扶持政策的企業,次年起按其已享受獎勵最大涉核業績為基數,給予增量部分2%限額200萬元的獎勵。對產業服務平臺為相關企業(非關聯企業)提供服務的,給予當年度實際服務金額的5%限額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核電產業發展服務局]
17.加強涉核培訓獎勵。對企業組織專業人員參加核電系統組織的專業機構涉核業務培訓并取得(延續)相應資格證書的,經認定后,給予企業培訓費30%限額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核電產業發展服務局]
三、推進5G通訊及電子信息產業發展
18.加強招商引資獎勵。對引進項目的中介機構、引薦團隊或引薦人,經縣商務局認定,總投資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外資項目按實際利用外資(部口徑)的1%、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的內資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以統計部門確認數為準)的0.7%,給予限額200萬元的獎勵,獎勵周期以項目注冊之日起計,不超過三年。[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19.支持企業進行潔凈車間改造。對新引入的企業進行千級和百級潔凈車間自建(改造)的,分別給予建造(改造)費用10%限額100萬元和30%限額3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補助資金實行競爭性分配,補助總額限額1000萬元。[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20.鼓勵制造業企業擴大軟件業務。對年軟件業務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統軟件)占營業收入比重達到30%的制造業企業,其軟件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在達標當年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21.鼓勵軟件企業擴大規模。對主要從事基礎軟件、工業軟件、信息安全、工業互聯網平臺服務或數據服務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的,在達標當年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22.鼓勵軟件資質認證。企業首次通過CMMI、T/SIA009-2020三級資質認證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提高一級資質認證,再給予20萬元的獎勵;企業首次通過T/SIA010.11-2021.1、ITSS、CS、CCRC三級資質認證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提高一級資質認證,再給予10萬元的獎勵;企業首次通過ISO27001/BS7799資質認證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四、推進氫能產業發展
23.加強招商引資獎勵。對引進項目的中介機構、引薦團隊或引薦人,經縣商務局認定,總投資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外資項目按實際利用外資(部口徑)的1%、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的內資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以統計部門確認數為準)的1%,給予限額200萬元的獎勵,獎勵周期以項目注冊之日起計,不超過三年。[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24.鼓勵關鍵技術裝備研發。對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創建中被列入關鍵零部件產品目錄且廣泛應用的,按照國家綜合評定獎勵積分給予限額2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25.擴大氫能應用場景。支持燃料電池分布式發電、熱電聯供示范項目建設,給予設備投資額20%限額3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從項目建成并投入運行開始,連續三年按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財政補貼,單個項目每年限額50萬元。支持企業在農業機械、工程機械、無人機等領域通過租賃方式自行使用氫燃料電池設備,補貼標準為租金的50%,單臺設備每月限額5000元。積極開展氫儲能、綠電制氫等技術研究和示范應用,謀劃“氫能社區”“零碳工廠”設計和建設,推動氫能走向千家萬戶,催生“氫經濟”,構建“氫能社會”。[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26.推進加氫站建設和運營管理。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固定式建設標準加氫站,給予加氫站(固定式)實際設備投資額20%限額4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于氫氣零售價格不超過35元/千克的加氫站,給予加氫站運營企業第一年20元/千克、第二年15元/千克、第三年10元/千克的補貼,每年每座加氫站限額200萬元。[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27.支持企業氫能儲運。對新建高壓氣態、低溫液態、有機液體及固態等儲氫項目,給予實際設備投資額10%限額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從事經營氫氣(液氫)產品運輸的企業,按年度新增氫氣(液氫)產品運輸車輛(含罐體)的核載噸位數,給予每噸2000元限額200萬元的運營補貼。[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28.加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持續推動燃料電池公交車[包括市區、城鄉、跨縣(市、區)、跨地市公交等]、物流車(包括集卡車、冷鏈物流車等)等場景應用。推進燃料電池在動力觀光車、叉車、環衛車、渣土車等領域的示范應用。對推廣應用的燃料電池公交車、物流車,參照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獎勵標準給予1:1的補貼。對其他未列入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獎勵的車輛,參照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獎勵標準,經認定后給予獎勵。鼓勵政府公用及事業單位采購新能源車輛,推動產業發展。[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五、附則
(一)本政策補助和獎勵對象僅適用于核電關聯及核技術應用(同位素)產業、5G通訊及電子信息產業、氫能產業及其相關企業(項目及團隊等)。
(二)5G通訊及電子信息產業應包括《浙江省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統計分類目錄》(浙經信電子〔2018〕201號)內的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電子信息機電制造業,專用電子設備制造業,相關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以及符合《海鹽縣新型顯示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的相關產業。
(三)核電關聯及核技術應用(同位素)產業主要包括核電裝備制造、核電生產性服務、核電信息科技及核技術應用(同位素研發與制備、放射性藥物研發與生產、同位素標記化合物合成與應用、核醫學基礎研究與臨床轉化、同位素相關的醫療器械等)以及其他核領域新業態產業。
(四)2014年及以后年度項目投資強度未履約的,第1、2條政策不予兌現。第16條企業歷年來已享受獎勵的涉核業績按延續計算。各鎮(街道)工業招商“一事一議”項目,在“一事一議”政策執行完畢前,不享受本政策設備投資補助。
(五)凡多重獲獎按從高從優、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對獲得上一檔(級)同一內容的省市評定榮譽(項目),給予上一檔(級)與下一檔(級)的差額獎;國家或上級有明確政策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需通過“市級”才能申報“省級”或省、市聯動的項目,已通過的項目按省定標準的10%予以補助;本政策涉及個人的獎勵資金均為稅前資金。
(六)列入“一票否決”名單、企業績效綜合評價D類企業不享受財政獎勵,C類企業按80%額度享受財政獎勵。政策兌現條款涉及“一票否決”、績效評價結果審核的,以現有最新發文結果為依據。
(七)本政策意見所涉及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執行,在對應財政專項資金中列支。第1、10、14、18、19、23、27條政策補助資金,由縣級財政和各鎮(街道)各承擔50%。資金兌現由各鎮(街道)進行項目初審,匯總遞交項目主管部門受理審核后,提交縣專項資金聯審小組聯審,通過后予以兌現。縣經信局、縣核電產業發展服務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本政策意見具體實施細則。
(八)本意見自2023年7月26日起施行,政策執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計算。《海鹽縣支持長三角智慧新型顯示城產業發展專項政策》(鹽政辦發〔2020〕15號)同時廢止,《關于進一步扶持核電關聯及核技術應用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鹽政發〔2021〕8號)第9條“支持總部經濟”、第10條“人才要素保障”延續執行,其他政策條款同時廢止。本政策與我縣其他政策有重疊、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