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EA的《2022年可再生能源分析和2027年預測》報告指出,2022-2027年,50GW的可再生能源將用于制氫,占可再生能源總能力增長的2%,預計我國將引領這一擴張,其次是澳大利亞、智利和美國。
報告認為,預計可再生能源產能增長可能達到80%,然而,確保氫氣承購商的不確定性,以及對低碳氫氣定義的法規不明確,可能會阻礙項目達到財務結算。
據估計,全球新產能將在太陽能光伏和陸上風電之間平分秋色,而海上風電項目由于準備時間長,將占同期新建可再生能源產能的不到1%。
中國
報告指出,在政府關于工業和交通脫碳的目標以及關于電解槽制造的產業政策的推動下,我國預計到2027年將部署超過18GW的專用可再生能源容量。
RMI的一份報告也指出,我國的工業和地區有潛力在2030年之前安裝100GW的可再生制氫能力,因為我國希望在2060年之前實現氣候中立。
國際能源署表示,我國的擴張預計將集中在太陽能和風能資源水平高的省份,以及可再生氫氣具有目標的省份,如內蒙古,旨在每年生產50萬噸可再生氫氣--超過國家目標的兩倍。
歐洲
在2022-2027年期間,國際能源署預計歐洲將部署7GW的專用可再生能力用于制氫,這是由去碳化目標和通過取代俄羅斯天然氣加強能源安全的需要所促使的。
隨著歐盟考慮在其REPowerEU計劃中設定到2030年44GW的電解槽產能目標,IEA表示在歐洲專用可再生能源產能擴張的預測中存在兩個關鍵的不確定性。
首先,關于氫氣如何被定義為可再生能源以及如何額外實施的法規。該報告稱,"開發商正在等待明確如何監測來自電網的電力,以使氫氣生產符合可再生能源的要求。這將最終影響專用現場太陽能光伏發電容量的規模和位置決策"。
其次,國際能源署指出,行業和運輸任務的政策不確定性使得評估可再生氫氣需求潛力和規劃新的電解器投資具有挑戰性。開發商是否能夠確保承購商并使項目財務結算也對預測構成風險。
亞太地區、拉丁美洲、中東和北非
IEA表示,為出口生產氨是亞太地區(APAC)、拉丁美洲和中東和北非地區專用可再生能源產能擴張的主要驅動力,預計到2027年專用可再生能源產能擴張總量將達到19GW。
預計引領這一擴張的國家是澳大利亞、智利、阿曼和沙特阿拉伯,這些國家已經出現了大型電解槽項目管道。
此外,國際能源署表示,這些市場中專用于氫能的可再生能力份額高于其他地區,中東和北非地區占總部署的14%,澳大利亞占17%,智利占19%,而全球只有2%。
氫能委員會在2022年發布的全球氫流報告中指出,中東和北非、南美和澳大利亞是氫氣及其衍生品(如氨)的主要出口地區。
國際能源署強調:"對于可再生氫氣出口商來講,確保承購商為計劃中的項目提供資金是一個關鍵的預測不確定性,但是進口國刺激需求的政策可以幫助解決這一挑戰"。可以注意到歐洲在其REPowerEU計劃下的目標是每年進口1000萬噸可再生氫氣。
盡管有潛在的進口需求,國際能源署指出,進口國對氫氣進口所需的排放強度水平的決定,以符合目標和支持的要求,對出口市場來說仍然是一個不確定性。界定閾值水平的規則和條例將影響項目的可行性,并影響技術選擇和超規模的決定。
美國
在對氫氣提供前所未有的政策支持后,IEA表示,美國預計將負責4GW的專用可再生能源產能的增加,占2022-2027年預計總產能擴張的1.5%。
該機構注意到《減少通貨膨脹法》看起來將促使可再生氫氣生產能力的擴大,提供高達3美元/公斤的低碳氫氣生產的稅收抵免,并結合各州具體的貸款、贈款和減稅形式的支持。
盡管有政治支持,國際能源署的報告指出,專用的可再生能力的擴展也將取決于新電解槽項目所選擇的商業模式。一些正在籌備中的項目是通過與現有太陽能光伏項目或運營中的水電站簽訂長期合同來開發的。
對預測增長的主要威脅是項目開發期可能很長,這取決于設備的可用性以及許可和監管審批的等待時間。
承購商和監管
國際能源署表示在主要預測中采取了保守的方法,因為相當多的政策不確定性、市場挑戰和具體項目的變量影響了專用可再生能力增長。
報告認為如果某些挑戰得到解決,在加速情況下,可再生能源容量的增長可能會高出80%(90GW),并強調確保承購商使項目達到財務結算,以及在低碳氫的定義上獲得監管的明確性,可能是最重要的因素。
支持創造低排放氫能需求的政策行動,特別是在工業和運輸部門,可以增加意愿購買的數量;幫助降低生產成本的財政激勵措施可以提高可再生氫能與其他燃料的競爭力,并提高獲得承購商的可能性。
此外,國際能源署建議,一旦投資者對什么是可再生氫氣以及如何核算電力有了明確的監管,將推進計劃的項目。有助于降低與氨和其他氫基燃料的運輸及再轉化有關的成本的政策,將鼓勵可再生氫氣的國際市場的發展。
《2022年可再生能源分析和2027年預測》報告可添加下方微信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