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來,普陀區局就如何構建綠色低碳能源體系,出臺了《關于加快新舊動能轉換若干意見,促進氫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給予氫企業住房補貼、實體項目獎、設備采購和營銷、企業營銷獎勵補貼等財政支持,促進了氫產業體系的建設。截至目前,我市首個氫能生產加注項目已經實施,首輛氫燃料電池冷鏈物流車和首輛乘用車已投入運行。
一種方法是將點移到地面,加速落地輸出。打造主島和離島兩個產業集群,以制氫、制氫設備制造、儲氫運輸、氫能輻射等產業為重點,逐步覆蓋全區。鼓勵氫能龍頭、平臺企業設立區域總部。購買總部法人企業區內辦公用房的,按交易價格的1%給予一次性補貼,國有住房5年免收租金。支持建立采購中心、財務管理中心、結算中心等功能性稅收征管機構。實體工程結算超過1億元的,在土地交易、建設、竣工驗收、生產等階段,分別享受2萬元至5萬元/畝的獎勵。
二是支持全產業鏈,激發產業動能。重點抓好生產、儲存、運輸、推廣應用,實施生產、銷售、采購補貼。加氫站設備投入補貼,3年內,按全年累計加氫量享受最高15元/公斤補貼。對高壓貯氫、液態氫企業按年累計運輸量給予1.5元/公斤的補貼。氫燃料電池年產銷及生產、儲存、運輸、添加、混合等設備及關鍵部件超過2000萬元的,最高獎勵1000萬元。對集團企業購買氫車船、工業企業(制氫除外)、民營醫療機構購買氫設備給予最高300萬元補助。支持氫能檢測、計量檢測服務企業,按所購設備的15%給予補助。
三是銳意進取,推動大發展。首次實現年銷售5億元以上的氫類生產企業,獎勵30萬至200萬元。如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或省級“鷹”培育企業、制造業“隱形冠軍”培育企業,最高分別獎勵100萬元。當地本年度綜合貢獻在前三年最高貢獻的基礎上增加20%,最高獎勵300萬元。對率先制定(修理)“浙江制造”標準或通過認證者,給予20萬元獎勵。主持和參與國際、國家標準制定或在國內主板、新三板、省級股權交易中心上市或境外上市的,享受獎勵。
第四,以科技為先導,支持前沿驅動。支持應用先進設備和技術,對制氫、儲運設備投資超過300萬元的,單項目最高補助500萬元。對同時運行的氫液化設備、氫隔膜壓縮機、液氫泵、高壓儲(運)氫設備、液氫儲運設備、車輛供氫系統、燃料電池及動力系統給予10%補貼。加氫機、芯閥等,對“綠色氫氣”運行配套產品項目給予15%補貼。首次獲得省級氫產品、新技術或關鍵零部件及成套設備認定的,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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