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氫啟未來網獲悉,7月24日,陜西省西咸新區空港新城管理委員會印發《西咸新區促進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兌現實施細則》。本細則支持的企業注冊時間限2021年1月1日后(特殊規定的除外),同一企業就同一事項滿足多個獎補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兌現。
支持范圍、方式和標準
1、支持氫能企業落戶新區。對于在新區落戶的氫燃料電池生產企業,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對在新區落戶的制儲運氫能裝備生產企業,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不超過8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對在新區落戶的氫能關鍵零部件及配套企業,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實施細則
(1)企業類型以企業工商注冊經營范圍為依據,其中氫燃料電池生產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于500萬元;制儲運氫能裝備生產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于300萬元;氫能關鍵零部件及配套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于100萬元。
(2)以申報日之前累計工程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為基準進行獎勵,投資需滿足上述額度要求。
2、支持氫燃料電池產業發展。對新區范圍內企業生產的氫燃料電池系統,根據其當年銷售訂單按照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分別給予1000元/千瓦(配套銷售給區內企業)和500元/千瓦(配套銷售員給新區以外企業)的資金支持,每家企業年度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期限3年。
實施細則
(1)企業申報獎補的訂單額以當年產生且未申報的實際銷售功率額為依據,每家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2)銷售對象所在區域以合同簽署日的實際注冊地址為準。
2、支持培育氫能產業鏈企業。對于新區氫能產業鏈企業采購區內其他企業生產的氫能相關產品的,按照產品采購額的1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年度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期限3年;對于新落戶的氫能產業鏈企業,連續12個月內累計銷售額達1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氫能相關產品年銷售額的3%給予支持,每家企業年度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期限3年。
實施細則
(1)氫能產業鏈企業需為經西咸新區氫能產業辦公室備案的企業,氫能相關產品指與制氫、儲運、加注、燃料電池系統、氫能整車等產業鏈相關的產品。
(2)產品采購(銷售)僅限氫能相關產品,氫能產品以外的其他產品不在支持范圍內,采購(銷售)合同需附相關產品采購(銷售)明細,相關設備需附設備詳單,同一設備不重復享受氫能相關政策補貼。
(3)以場地交付時間或營業執照時間起算12個月累計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可申報銷售支持。
3、支持布局氫能產業創新平臺。對于氫能產業鏈鏈主企業或龍頭企業、科研院所在新區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氫能相關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孵化器等氫能產業創新平臺,按設備投資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在新區登記入庫且運營滿1年以上,經評定,給予每年不超過200萬元運營支持,期限不超過3年。
實施細則
(1)氫能產業鏈鏈主企業、龍頭企業為經省、市、新區氫能負責相關部門認定或確認的企業。
(2)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孵化器等氫能產業創新平臺需經新區及以上發改、科技、工信等部門認定。
(3)平臺設備總投資額應不低于100萬元,根據已完成設備購置額的30%給予一次性最高的500萬元獎勵。
(4)根據《西咸新區科技創新平臺引進培育支持辦法》,創新平臺入庫(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培育庫、共性技術研發平臺培育庫、新型研發機構培育庫)一年后經評定,給予每年不超過200萬元運營支持。
4、支持氫能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于氫燃料電池企業、氫能裝備制造企業以及配套企業在上年度(或連續12個月)實現項目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按項目技術研發投入的30%給予年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支持,期限3年。
實施細則
(1)項目實際研發投入(即研發費用)應不低于50萬元,企業產品銷售收入應不低于500萬元。
5、支持氫能科技成果轉化。支持省內外氫能企業聯合,氫能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持有人聯合,以投資(參股)等方式合作創辦科技型企業的,或科技成果持有人自持成果直接創辦科技型企業的,可按照企業研發和生產設備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400萬的一次性資金支持。
實施細則
(1)按照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和生產設備投資額的30%,一次性給予最高400萬元的資金支持。
6、支持氫能核心技術攻關。支持企業圍繞氫能領域積極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創新產品研制,對承擔氫能產業國家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并獲得經費支持的企業,按照國家撥付資金的30%給予最高300萬元配套資金支持。對獲得重大突破并取得國家發明專利的企業,在該產品形成開票銷售后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期限3年。
實施細則
(1)項目獲得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立項批復后3年內,按中央財政經費到賬的30%給予累計最高的300萬元的資金配套。
(2)國家發明專利證書的發放時間需在企業落地后,銷售的產品需為該發明專利轉化產品。
(3)本條政策不限企業注冊時間。
7、支持加氫站建設。對新建、擴建、改建加氫站按國內加油(氣)站成熟管理體系流程實施審批,核發燃氣經營許可(氫燃料電池汽車車用加氫站),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實行行政審批“一站式”服務;對新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加氫站,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支持,對日加氫能力1000kg以上的加氫站,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對日加氫能力200kg以上1000kg以下的加氫站,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在西咸新區范圍內日加氫能力不低于200kg的加氫站企業(運營方或投資方),完成驗收并取得相關職能部門頒發的許可資質,并正式開展運營(以開具正式售氫氣發票為準)。
(2)同一套加氫或制氫設備,僅享受一次補貼。
8、支持加氫站運營。對新區范圍內提供加氫服務的加氫站,承諾氫氣市場銷售價格不高于25元/kg的,按照2023年10元/kg、2024年8元/kg、2025年5元/kg的標準給予運營支持。每個加氫站年度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在西咸新區范圍內的加氫站企業,完成驗收并取得相關職能部門頒發的許可資質(具體許可名稱待確定),并正式開展運營(以開具正式售氫氣發票為準)。
9、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對新區內企業通過區內銷售企業購買氫燃料電池汽車新車(限氫能公交、中大型客車、市政車、物流車、特種車輛、重卡等)的,給予購車企業購車價格最高不超過30%的購車資金支持,每家企業年度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期限3年;對新區內企業通過貸款或融資租賃等方式采購并投入運營的氫燃料電池汽車,對年化利率不超過6%的,按實際支付利息50%給予貼息支持。企業年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實際發生利息,期限3年。
實施細則
(1)對貸款年化利率不超過6%的部分,按實際支付利息50%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的貼息支持。
10、支持氫燃料電池車輛運輸業務。支持新區內企業應用氫燃料電池車輛在新區范圍內從事運輸業務,對輕型車輛(總質量4.5噸以下,含網約車)、中重型車輛(總質量4.5噸及以上,含公交車、客車、火車、商業通勤客車等)分別按照0.5萬元/萬公里、1.2萬元/萬公里的標準給予年度(連續12個月)運營支持,每家運營企業年度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期限3年;對符合密閉運輸等方面要求的氫燃料市政工程車、物流配送貨車、渣土車、特種車輛等開發道路通行權,經公安、城市管理部門備案后,允許在早晚高峰“7:00-9:00、18:00-20:00”以外的所有時段通行區域內所有道路,在冬秋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期間不受預警級別的行駛限制。
實施細則
(1)新區內企業應用氫燃料電池車輛在新區范圍內從事運輸業務應在新區完成備案并登記上牌。
(2)申請補貼前,運輸車輛要正式通過主管部門的驗收,并在主管部門登記車架號等基本車輛信息。
(3)按照申請日之前,連續12個月的車輛運行公里數核算運營支持金額。
(4)以營運車輛在申報運營補貼期限內的實際運輸里程核算運營支持金額。
11、支持氫能產業載體保障。對落戶新區具有研發及生產廠房需求的氫能企業,入駐新區指定的空間載體,400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享受“三免兩減半”支持,即前三年免費使用、后兩年租金減半;自行租賃空間載體的,分別按50元/月(研發辦公)、30元/月(生產廠房)的標準給予企業資金支持,支持面積最高4000平方米(其中研發辦公人均不超過15平米),期限3年;如毛坯交付由企業自行裝修的,對裝修費用給予支持,標準最高不超過500元/平方米,每家企業裝修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企業的辦公研發及生產廠房資金支持不超過企業實際支出。
實施細則
(1)企業自行租賃空間載體的,按照先繳后補形式予以辦公研發及生產空間支持,最高4000平米。對于研發辦公場地給予人均不超過15平米的空間支持,補貼標準為50元/平米/月;對于生產廠房的補貼標準為30元/平米/月。
(2)企業租金減免以先繳后補的形式予以補貼。
(3)如毛坯交付給企業自行裝修的,對裝修費用予以補貼,按照最高不超過500元/平米,總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在此范圍內的,按實際費用結算。
(4)企業人數以社保繳納人數為準。
(5)以上補貼應不高于企業辦公研發及生產廠房企業支付部分的費用額度。
12、支持氫能產業人才引進。對于院士、萬人計劃、長江學者、杰青、領軍人才(國家級、省級、市級)等氫能領域高層次人才,攜團隊在新區創辦氫能科技型企業的,按實繳注冊資本的30%給予一次性啟動資金支持,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取得博士、碩士學位兩年內的高校畢業生,與落戶新區氫能企業簽訂三年期以上勞動合同的,自在新區連續繳納法律規定的各項社會保險的第7個月起,分別給予個人每月7500元、3000元的資金支持,期限12個月。
實施細則
(1)經國家級部門認定或經省級、市級組織部門認定的氫能領域高層次人才。
(2)按照首次實繳貨幣資金(不含新區本級政府基金投入部分)的30%給予一次性啟動資金支持。
(3)以2021年1月1日之后與氫能企業簽訂三年合同且繳納社保的碩博畢業生,合同簽訂日期在畢業兩年內即可,不限企業注冊時間。
(4)申報補貼的員工需在申報日前在新區連續繳納6個月社保,按實際繳納社保月數進行補貼,不超過12個月。
(5)獎勵由企業統一申請(留存個人聯系方式及賬戶信息),發放到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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