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氫啟未來網獲悉,3月29日,廣州市黃埔區發展和改革局、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聯合印發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第二批)區促進氫能產業發展辦法兌現工作的通知。原文內容如下:
為做好《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氫能產業發展辦法》(穗埔府規〔2021〕7號,以下簡稱“辦法”)、《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氫能產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穗埔發改規字〔2021〕2號)的兌現工作,現就2023年區促進氫能產業發展辦法兌現工作(第二批)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請本補貼資金的企業或機構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范圍內:
2.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獨立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3.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各項法定許可手續完善,一年內未受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生態環境類犯罪;
4.一年內未因社會危害性較大的違法行為受到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5.符合國家、省、市、區信用管理有關規定且三年內沒有被相關部門公示的失信行為。
二、申報事項
1.【加氫站建設扶持】對辦法有效期內建成并投用,且日加氫能力(按照壓縮機每日工作12小時的加氣能力計算)500公斤以上的加氫站進行補貼。其中,屬于油、氫、氣、電一體化綜合能源補給站,每站補助250萬元;獨立占地固定式加氫站,每站補助200萬元;撬裝式加氫站,每站補助50萬元。每個加氫站獲得的各級財政補貼超過500萬元或超過加氫站固定資產50%,則超過部分不予補貼。
2.【氫能企業貸款貼息】對氫能企業或機構通過商業銀行或融資擔保的方式獲得的用于生產或研發的銀行貸款,根據銀行貸款合同及利息回單,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限,按該筆貸款應付利息總額的50%給予補貼,每年每家企業最高補貼500萬元,補貼期最多3年。
三、申報時間
本次申請時間為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7日,各申報單位需于申請期內向“政策兌現”窗口提交申報資料。
四、申報流程
(一)申請人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按照相關辦事指南要求申請進行事項預審。預審通過后,申請人可以在系統下載打印《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及《政策兌現事項申請表》,并按照辦事指南要求帶齊紙質材料到“政策兌現”窗口遞交,正式提出申請;“政策兌現”窗口按照辦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區政策研究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形式審核通過即正式受理后,轉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實質審核;對于形式審核未通過或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三)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實質審核并作出審核決定。
(四)實質審核通過的,申請人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在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五)業務主管部門辦理資金核撥手續。
(六)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廣州市黃埔區發展和改革局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