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背景
《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明確提出氫能是未來國家能源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用能終端實現綠色低碳轉型的重要載體、是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重點發展方向,要“有序推進氫能在交通領域的示范應用”。張家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于2015年開始謀劃布局氫能產業,目前已形成政策支撐、規劃引領、項目帶動、科技創新、應用示范的氫能產業生態,成為全國氫能發展和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領先城市。
2021年12月,《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啟動新一批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21〕437號),原則同意河北省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城市群啟動實施。張家口市作為牽頭城市,重點開展氫源供應、整車和關鍵零部件生產、技術研發和標準創新、車輛推廣應用等。
為搶抓我市創建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城市機遇,加快推動全市氫能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張家口市支持建設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二、重要意義
《措施》的出臺將極大提升我市氫能產業發展的營商環境,增強國內外氫能優質企業參與積極性,有力推進全市氫能產業鏈上下游聯動,實現創新發展的良性循環,對全面建設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城市具有重要意義。
三、政策依據
(一)《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的通知》(財建〔2020〕394號)
(二)《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啟動新一批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21〕437號)
四、主要內容
《措施》包括支持對象、起止時間、支持內容、數據監測和發放依據等。
(一)支持對象
本市范圍內納入河北省城市群示范任務并取得國家綜合評定獎勵積分的燃料電池整車購置與運營企業、關鍵零部件企業、加氫站企業以及用于支撐城市群示范任務考核的綜合監管平臺運營機構。
(二)起止時間
該《措施》起止于2021年12月—2025年12月。
(三)支持內容
市級財政原則上按照中央財政獎勵資金1:1比例進行配套,對“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氫能供應”“關鍵零部件”三個重點領域予以獎勵,同時對車輛運營以及加氫站建設給予資金支持。
1.支持推動零碳制氫基地建設
2.支持加氫站建設與運營
3.支持推動關鍵技術產業化
4.支持推廣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
5.支持燃料電池車輛高效運營
(四)數據監測
我市參與城市群建設的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制氫廠等運行數據必須嚴格有序地接入監管平臺。
(五)發放依據
1.市級財政資金按照每年國家考核結果對上一年度各項內容完成情況進行撥付。
2.監管平臺運行數據將作為國家和地方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推廣獎勵資金審核發放的重要依據。
五、解釋機關
本《措施》具體解釋工作由張家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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