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鼓勵企業加快加氫站建設,重點支持油、氫、氣一體化綜合能源站、制加一體戰建設。
5月6日,十六屆8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加氫站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指出,市、區政府各部門將加大對建成投入使用的加氫站的鼓勵和扶持政策,通過資金配套扶持、金融貸款扶持、用地政策支持等手段,促進加氫站可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鼓勵企業加快加氫站建設
《辦法》所稱的加氫站,是指氫燃料電池汽車、氫氣內燃機汽車或氫氣天然氣混合燃料汽車等的儲氫瓶(罐)充裝氫燃料的專門場所及專門設施,包括制加氫一體站、固定式加氫站和撬裝式加氫站。
《辦法》指出,在符合相關標準、規范和安全條件的前提下,鼓勵企業加快加氫站建設,廣州鼓勵企業推進與汽車加油站或者加氣站等合并建設的油、氫、氣一體化綜合能源站。加氫站的規劃,則按照適度超前原則。
廣州將重點支持油、氫、氣一體化綜合能源站、制加一體站建設,鼓勵利用現有加油(氣)站改擴建加氫站。在滿足相關技術標準要求的前提下,現有加油(氣)站在紅線范圍內改擴建加氫站可視為已納入加氫站專項規劃。
《辦法》明確,在符合廣州加氫站專項規劃的前提下,支持合法建設的汽車加油站、加氣站利用現有土地建設加氫站;允許在物流園區、露天停車場、公交站場、燃料電池汽車集中運行的路線上,在滿足安全規范的前提下建設自用加氫站。
市城管部門是廣州市加氫站行業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加氫站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各區加氫站的運營管理進行業務指導。加氫站建設項目審批由市城管部門指導,區城管部門協調有關主管部門推進項目實施。
加氫站需要建立數據采集和監控系統
《辦法》指出,加氫站的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加氫站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技術規范規定的安全距離或者專業主管部門劃定、審定的安全保護范圍和控制要求進行設計、施工、監理,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報施工圖審查機構組織設計審查,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施工許可申請工作。
根據《辦法》,《燃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經營企業分立、合并、
《辦法》要求企業建立加氫站數據采集監控系統,保存以下數據,其中音視頻連續錄制數據保存時間不少于三個月;非音視頻連續錄制數據保存時間不少于一年。這些非音視頻連續錄制數據包括氫氣設備運行日志(運行參數、維護保養記錄、檢驗標定記錄),充裝、加注信息,安全監控系統數據、氫氣質量記錄,隱患、事故處置記錄、應急演練記錄,人員培訓記錄……
《辦法》還提出,加氫站經營企業應建立氣瓶充裝信息化管理系統,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信息路錄入廣州氣瓶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加氫站經營企業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每三年對加氫站進行安全評價,并出具安全評價報告;每年組織相關專家或安全評價機構對加氫站的日常運行進行安全評估,并將結果報送轄區內城管部門。
明確加氫站加氫作業應遵守相應規定
《辦法》指出,加氫站不得為有下列情形的用氫車輛加氫,包括車輛未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的、未懸掛汽車牌照的;氫氣瓶未辦理車用氣瓶使用登記的;氫氣瓶未設置電子識讀標志的;氫氣瓶超期未檢驗、定期檢驗不合格或超過設計使用期限的;其他不能保證充裝和使用安全的。
《辦法》還提出了加氫站加氫作業時應遵守的規定。其中,加氫站應指定安全負責人負責加氫作業的監護,每部加氫機應有一名以上操作人員;操作人員應站在車輛側面引導車輛進站,并與加氫島保持安全距離;檢查車輛儲氫瓶、閥門是否齊全;加氫膠管不得交叉或與其他設施纏繞;加氫過程中,應監控加氫機的計量儀表,操作人員不得中途離開車輛;加氫過程中,應監控加氫機的計量儀表,操作人員不得中途離開車輛;加氫過程中禁止清掃、維修車輛等容易產生靜電的一切危害作業安全的活動。
(作者:代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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