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氫啟未來網獲悉,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2023版)》的通知,其中氫能方面指出:
1.2防止觸電事故
1.2.5檢修動力電源箱的支路開關都應加裝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漏電保護器)并應定期檢查和試驗。連接電動機械及電動工具的電氣回路應單獨裝設開關或插座,并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
對氫站、氨站、油區、危險化學品間、酸性蓄電池室(不含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室)等特殊場所,應選用防爆型檢修電源箱,并使用防爆插頭。
2.1加強防火組織與消防設施管理
2.1.12進入氫站、油庫、氨區和天然氣站前進行靜電釋放,嚴禁攜帶手機、火種,嚴禁穿帶釘子的鞋和易產生靜電的衣服,運行和維護應使用銅質的專用工具。
2.2防止發電廠電纜著火事故
2.2.3對于新建、擴建的火電廠主廠房、升壓站、輸煤、燃油、制氫、氨區及其它易燃易爆場所,應選用阻燃電纜。
2.6防止氫氣系統爆炸事故
2.6.1當發電機為氫氣冷卻運行時,置換空氣的管路必須隔絕,并加嚴密的堵板。制氫和供氫的管道、閥門或其他設備發生凍結時,應用蒸汽或熱水解凍,禁止用火烤。
2.6.2氫冷系統中氫氣純度須不低于96%,含氧量不應大于1.2%;制氫設備中,氣體含氫量不應低于99.5%,含氧量不應超過0.5%。如不能達到標準,應立即進行處理,直到合格為止。
2.6.3在氫站或氫氣系統附近進行明火作業或做能產生火花的工作時,應測定工作區域內氫氣含量合格,執行動火工作制度,并應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作業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2.6.4氫站應按嚴重危險級的場所管理,應設推車式滅火器。
2.6.5密封油系統平衡閥、壓差閥、安全閥及浮球閥必須保證動作靈活、可靠,密封瓦間隙必須調整合格。
2.6.6空、氫側各種備用密封油泵應定期進行聯動試驗。
2.6.7室內氫氣排放管的出口應高出屋頂2m以上。室外設備的氫氣排放管應高于附近有人員作業的最高設備2m以上。氫氣排放管應設置靜電接地,并在避雷保護范圍之內。氫管道應有防靜電的接地措施,管道法蘭、閥門等連接處,應采用金屬線跨接。
2.6.8首次使用和檢修、改造后的氫氣系統應進行耐壓、清洗(吹掃)和氣密性試驗,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6.1.11應重視并加強對鍋爐尾部再次燃燒事故風險點的監控。
(5)應根據運行工況及時優化、調整脫硝裝置噴氨量,保證氨逃逸量在合理區間,以減輕由于硫酸氫銨引起的空氣預熱器堵塞。
6.5.6防止設備大面積腐蝕的重點要求
(2)機組運行時凝結水精處理設備嚴禁全部退出。機組啟動時應及時投入凝結水精處理設備,直流鍋爐機組在啟動沖洗達到規程規定鐵、硅等指標時即應投入精處理設備,精處理運行設備應采取氫型運行方式防止漏氯漏鈉,以保證精處理出水質量。
(3)凝結水精處理系統再生時要保證陰陽離子交換樹脂的分離度和再生度,防止再生過程發生交叉污染,陰樹脂的再生劑應滿足《工業用氫氧化鈉》(GB/T209-2018)中離子膜堿一等品要求,陽樹脂的再生劑應滿足《工業用合成鹽酸》(GB 320-2006)中優等品的要求。
7.2防止氫罐等壓力容器爆炸事故
7.2.1制氫站應采用性能可靠的壓力調整器,并加裝液位差越限聯鎖保護裝置和氫側氫氣純度表、在線氫中氧量、在線氧中氫量監測儀表,防止制氫設備系統爆炸。
7.2.2對制氫系統及氫罐的檢修應進行可靠的隔離。
7.2.3氫罐應按照《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21-2016)的要求進行定期檢驗。
7.2.4運行10年及以上的氫罐,應該重點檢查氫罐的外形,尤其是上下封頭不應出現鼓包和變形現象。
7.2.5壓力容器工作介質為易燃易爆氣體的,應根據設計要求,在維護和檢驗中安排泄漏試驗。
10.1防止定子繞組故障
10.1.1防止定子繞組端部絕緣損壞
10.1.1.2新機出廠時或現場安裝繞組后應進行定子繞組端部起暈試驗,并提供試驗報告。定子繞組運行于空氣介質的,應根據檢修計劃定期進行電腐蝕檢查,并進行電暈試驗確定起暈電壓及放電點位置,根據電暈試驗結果及發展趨勢制定處理方案。定子繞組運行于氫氣介質的,當端部檢查存在明顯電腐蝕特征時,應開展起暈試驗,并根據試驗結果指導修復工作。
10.1.3防止絕緣受潮
10.1.3.1氫冷發電機應配置具有強制氫氣循環功能的氫氣干燥器,干燥塔宜采用循環再生結構,吸濕和再生環節應能自動循環切換保證連續對氫氣進行干燥,吸附劑宜選用活性氧化鋁,氫氣干燥器應配備精度合格、具備防爆和防油污等基本功能的濕度檢測儀表。
10.1.3.2氫冷發電機運行中,應嚴格控制機內氫氣濕度。保證氫氣干燥器始終處于良好工作狀態,并定期進行在線監測和手工檢測比對,防止單一指示誤差造成誤導。機組停機狀態下,處于空氣環境中的繞組應根據環境濕度采取驅潮措施;充氫狀態下,應根據氫氣濕度情況啟動氫氣干燥器強制除濕功能。
10.1.3.3密封油系統回油管路應保證回油暢通并加強監視,防止密封油進入發電機內部影響氫氣濕度。密封油系統油凈化裝置和自動補油裝置應隨發電機組投入運行,并定期檢測密封油含水量等指標,密封油質量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10.5.1.11對于內冷水系統存在漏氫隱患的機組,應加強出水溫度的監測,防止由于氣堵造成線棒過熱。
10.5.3.8機內氫壓應高于定子內冷水壓,其差壓應按廠家規定執行。如廠家無規定,差壓應大于0.05MPa。
10.6.1.5運行中,應加強氫氣冷卻器、空氣冷卻器水流量監測,當出現水流量不足或斷水情況時及時處理。氫內冷發電機定子線棒出口風溫差達到8℃或定子線棒間溫差超過8℃時,應立即停機處理。
10.7防止氫冷發電機漏氫
10.7.1防止經冷卻系統漏氫
10.7.1.1水氫氫冷發電機內冷水箱應加裝氫氣含量檢測裝置,量程范圍應滿足0%~20%(體積濃度)測量要求,定期進行巡視檢查,做好記錄。氫氣含量檢測裝置的探頭應結合機組檢修進行定期校驗。
10.7.1.2內冷水箱漏氫監測數據應以未進行補排水、水箱液位穩定時為準。當含氫量(體積含量)超過2%應報警,并加強對發電機的監視,超過10%應立即停機消缺。對于閉式水箱,氫氣濃度應在排氣閥開啟狀態下,水箱上部氣體達到動態穩定時測量。
10.7.1.3加裝氣體流量表的機組,應定期記錄流量表的示數,并對單位時間內增量進行趨勢分析。當單位時間內增量明顯增大時,應首先排除保護氣體、水溫或水位變化等因素的影響,實際增量超出制造廠規定值時,應安排消缺或停機,制造廠未做規定時按照以下標準執行:漏氫量達到0.3m3/d時應在計劃停機時安排消缺,漏氫量大于5m3/d時應立即停機處理。
10.7.1.4有條件時開展水內溶解氫量檢測(或監測),通過與同類機組及歷史數據比較或計算等效漏氫量,判斷是否存在漏氫缺陷。
10.7.1.5運行中內冷水質明顯變化時(如pH值減小、電導率上升),應結合以上分析判斷是否存在漏氫。
10.7.1.6氫氣冷卻器的冷卻水壓異常上升時,應檢查是否存在漏氫問題,并及時處理。
10.7.2防止經油系統漏氫
10.7.2.1嚴密監測氫冷發電機油系統、主油箱內的氫氣體積含量,確保避開含量在4%~75%的可能爆炸范圍。
10.7.2.2機組安裝和檢修時應嚴格按要求調整密封瓦間隙,密封油系統平衡閥、壓差閥必須保證動作靈活、可靠,運行應監視氫油壓差變化。發現發電機大軸密封瓦處軸頸存在磨損溝槽,應及時處理。
10.7.3防止經密封結合面、外部管路及轉子漏氫
10.7.3.1發電機端蓋密封面、密封瓦法蘭面、機殼檢修孔法蘭面以及氫系統管道法蘭面、水系統、監測系統的管路法蘭和閥門、氫干燥器內部管路法蘭和閥門等所使用的密封材料(包含橡膠墊、圈等),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嚴禁使用合成橡膠、再生橡膠制品。
10.7.3.2發電機內外進出水管、氫氣管路、排污管等的焊縫應在每次大修中進行全面檢查,防止焊口運行中開裂泄漏。
10.7.3.3交接和大修時應對發電機轉子進行氣密性試驗,防止運行中經導電螺桿漏氫,宜在發電機勵磁罩殼內安裝危險氣體監測探頭,并定期校驗。
10.7.3.4整機氣密試驗不合格的氫冷發電機嚴禁投入運行。
10.7.4防止經出線箱及封閉母線漏氫
10.7.4.1發電機出線箱與封閉母線連接處應裝設隔氫裝置,并在出線箱頂部適當位置設排氣孔,排氣孔上端應具有防止異物掉落的措施。
10.7.4.2出線箱內應加裝漏氫監測報警裝置,當有漏氫指示時應及時查明原因,當氫氣含量達到或超過1%時,應停機查漏消缺。
10.9.1.4對于氫氣冷卻套管,運行中應加強密封油的管理,防止密封油沉積堵塞套管風冷回路,導致套管過熱。
10.9.1.6檢修時,應對出線套管進行檢查、清潔,氫冷套管要特別注意內部風道積油的檢查和清理,并按照規程要求連同定子繞組開展相關試驗,必要時單獨對套管進行試驗檢查。按照廠家說明書規定周期更換套管相關密封組件。
10.12加強在線監測裝置運行管理
10.12.3與氫氣回路相連的監測管道,應滿足密封性和防爆要求。